政策 2025-10-24 09:57:28 來源: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各區分局、空港委規建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論述,按照《國務院關于全國部分地區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及《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有關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舉措,圍繞加快建設“12218”現代化產業體系,以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推動政務服務提質增效、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持續推動規劃資源審批服務機制集成式改革,我局繼續推出第八批惠企利民措施。現就有關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創新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方式,全面激活“地利”
??(一)支持“自然資源資產組合供應”,推動配置效益最大化。在特定國土空間范圍內,涉及同一使用權人需整體使用土地、礦產、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支持組合各門類資源資產實施一次性供應。探索開展跨資源(如“土地+礦產+海洋”)、跨空間(如“地表空間+地下空間”)、跨權屬(如“國有+集體”)等組合供應類型,或涉及以上幾種類型互相結合的綜合型供應模式,通過“統一規劃、統一評估”,形成權屬清晰、可供使用的自然資源資產組合體,通過“統一供應、統一運營”,實現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價值的最大化。
??(二)推出“廣海匯”政產學研金一體化平臺(網址:https://ghh.gzlpc.gov.cn/gzhyzs/#/index),為招商引資搭建“超級連接器”。推出包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產業洞察、選址推介、政策助手、金融服務、產學研合作、科普園地七大版塊的一體化平臺,整合企業、政策、土地、投融資和產學研用五大資源庫,設置豐富的查詢、發布、交流、合作功能,結合人工智能技術,幫助涉海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用戶及時掌握政策動態、高效尋找上下游配套企業、拓展產業合作機遇。
??(三)迭代優化五版“廣州招商土地超市”(網址:https://guangdong.tianditu.gov.cn/guangzhou/zstdcs/#/),豐富企業投資選擇。向社會展示更詳實的規劃和區域評估信息,包括全市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76個重點片區涉及面積606.8平方公里的區域評估情況等。增設海洋資源板塊,上線海岸帶、海岸線、海域和海島數據,無縫對接陸海空間資源。增設環“南昆山—羅浮山”引領區(廣州片區)板塊,提供片區范圍內留用地、農田、溫泉、景點、酒店等信息。優化“隨心選”智慧選地功能,提供熱點板塊、產業園區、用途類型等多維度篩選條件,全面適配企業個性化選址需求。
??(四)構建自然資源“指標銀行”,推動“百千萬工程”項目快速落地。進一步拓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指標池”內涵,在建設用地規模指標、補充耕地指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和拆舊復墾指標四類指標基礎上,將自然資源涉及的各類指標,以及房票、地票、通過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產生的指標等納入“指標銀行”管理。拓展房票安置適用范圍至非住宅等征拆安置主體,進一步加大房票實施力度,對于跨區通兌、跨用途兌換,征拆涉及住宅、商辦用房、工業物業鼓勵優先使用房票安置。依托“指標銀行”,構建指標“生成-歸集-流轉-使用”的閉環管理,按照市、區兩級指標池分級分類,統籌制定流轉交易規則,通過市區流動、跨區交易等手段促進各類資源要素自由流動,持續推動自然資源高效配置。
??(五)推行產業用地多元化彈性供應,靶向保障企業需求。支持工業、物流倉儲、營利性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營利性公用設施及全自持商業服務業用地等產業用地采用長期租賃、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等供應方式。其中,長期租賃年限5至20年,年租金起始價按“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市場評估價/法定最高出讓年限”核算;彈性出讓年期20年至法定最高年限,起始價按“彈性出讓年期/法定最高出讓年限×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市場評估價”確定;先租后讓租賃期不超過5年且總年限不超法定上限,起始價按“(租賃年期+出讓年限)/法定最高出讓年限×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市場評估價”計算,租賃期租金按“租期/(租賃年期+出讓年期)×成交價”分年收取,出讓時扣減已繳租金。經原提出招商條件的屬地區政府或市相關部門評估確認后,產業項目可選擇在約定供應期滿或供應期間申請調整供應方式或續期。
??(六)支持工業項目分期按約無息繳納出讓金,減少企業落地初始成本。新出讓產業用地,應在出讓合同或相關協議簽訂之日起 30 日之內繳納首期款項,比例不低于應繳土地出讓金的50%,余款可在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按合同約定付清。其中,主導用途為工業的項目,按約付清不計利息,未按約付清則從首期付款之日至約定繳款期限計分期利息,超期還需承擔違約責任。涉及分期利息的按人民銀行公布的1 年期LPR計收。
??(七)探索工業、商服等產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續期,支持企業長期穩定投資。
??1. 屬于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年限為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剩余年限不足10年的低效用地再開發項目、以拆除重建方式實施的,權利人可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經屬地區政府或市相關部門評估確認符合產業準入條件的,可重新簽訂產業監管協議(或投資服務評估協議),經有審批權人民政府批準,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補繳土地出讓金、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原則上剩余年限不超過10年,確需超出的,應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及產出的要求,并經區政府和市相關產業主管部門同意。
??2. 屬于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年限為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剩余年限不足20年的產業用地項目,權利人因項目增資擴產等需要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的,經屬地區政府或市相關部門評估確認符合增資擴產等情況的,可重新簽訂產業監管協議(或投資服務評估協議),經有審批權人民政府批準,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補繳土地出讓金、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3.剩余年期與續期之和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土地出讓金按照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依法受理時點同地段、相應用途續期后增加年限市場評估總地價計收,低效用地再開發項目可按70%計收。原批準土地用途與現行規劃用途不一致的,經有批準權限的政府批準后辦理續期手續。
??(八)推行地下空間多元化彈性供應,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首次出讓地下空間,支持采取長期租賃、彈性年期出讓和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公益性地下空間采用劃撥方式供應,允許配建或者獎勵部分按實際用途協議出讓。已建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地下空間,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的,可依法完善供地手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方式補辦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協議出讓方式補辦手續。新建項目的地下道路、地下軌道交通、非營利性地下綜合管廊等線性工程(不包含出地面設施)可采用劃撥方式供應。
??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出讓或租賃方式取得的,首次供應的地下空間可根據基準地價和不動產交易實際,評估后確定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并充分考慮成本差異,實行地價向下遞減的優惠政策。
??(九)允許自持住房轉為可售住房,優化存量保市場主體。針對以往為調控房地產熱而采取“限地價、競自持”競價規則產生的自持商品住房,屬于所在行政區和所在板塊一手住宅去化周期均在18個月警戒線以下的項目,依企業申請,經報市土委會審議及原出讓方同意,權利人按照原出讓時點和現調整受理時點分別評估自持物業比例調整前后的市場評估總地價的差額,取高者補繳出讓金后,可將自持住房轉為可售住房入市。各區可根據去化周期動態變化和中高風險企業紓困需要,研判自持項目轉為可售住房入市影響,報請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實施。
??(十)支持存量商辦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職住平衡。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要求,按照“職住平衡、供需適配、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原則,允許全市工業產業區塊外的3km范圍內或現狀軌道站點3km范圍內已供應的商服用地,由區政府綜合評估周邊租賃住房需求集中、配套水平可承載后,經住建部門同意納入保障性住房體系管理。支持在建或已竣工的商辦物業,在權屬合法、結構可靠、消防安全、面積合規、與宗地其他功能相對獨立的前提下,整棟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改建后不改變原用地性質、房屋類型和建筑量等控制指標;支持已供應未開工的商服用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由土地使用權人自主建設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保障性住房。參照宿舍標準改建或轉化的項目,用地單位不得將房源直接出租給個人或家庭,在與本市注冊、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或事業單位達成對接協議后,方可與單位安排的職工簽訂租賃合同。
??(十一)允許自持商辦物業招商入市,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招商邏輯從“新增土地供給”轉向“存量商辦用房盤活”,鼓勵土地權利人發揮資源整合優勢“以商引商”,依托自持商辦物業通過整體、分棟或分層轉讓合作等模式,定向引入高成長性、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實現存量空間與產業需求的精準匹配。在土地權利人確認受讓企業意向并提出申請后,經原提出招商條件的屬地區政府或市相關部門評估認定符合產業導入、經濟貢獻等要求,可允許根據受讓企業實際需求,確定自持物業調整比例,經報市土委會審議及原土地出讓方同意,權利人按照原出讓時點和現調整受理時點分別評估自持物業比例調整前后的市場評估總地價的差額,取高者補繳出讓金后,可將自持商辦物業轉為可售商辦用房入市轉讓給受讓企業。嚴格管控入市物業分割銷售,受讓企業對受讓商辦用房就購置范圍單獨辦理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注明物業應全部自持,嚴禁以虛擬劃線或非實體墻等形式二次分層、分區分割銷售,避免形成“類住宅”。進一步推動房票全市跨區通兌、跨用途兌換,征拆涉及商服辦公用房的鼓勵優先使用房票安置。
??二、拓展多元化公共服務場景,營造全齡全社會友好的高品質生活空間
??(十二)支持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便民服務設施,滿足市民群眾多元化、高品質的生活需求。支持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圖書館、檔案館、文化館、少年宮、展覽中心、體育場館等公共服務設施設置配套便民服務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總計容建筑面積不超過3萬平方米的設施,可以按照不高于總計容建筑面積10%的比例配套便民服務功能;總計容建筑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的,可按照不高于總計容建筑面積5%的比例配置便民服務功能。
??(十三)支持已確權的存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靈活調整服務業態,適應新業態發展需求。按照歷史規劃標準配建的諸如照相館、書店、中西藥店、洗染店等無需移交的商業服務設施(肉菜市場、農貿市場除外),其使用功能屬于《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附表四中“商業服務業”的,可將產權登記用途確認為“商業服務(建議的業態)”。其中“建議的業態”將結合周邊商業服務市場需求和原規劃初衷優化,確認為以零售、餐飲、文體、綜合服務等相對宏觀的業態,包括《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附表二“注4”確定的“其他商業服務設施類型”。規劃配套的肉菜市場、農貿市場可以生鮮超市形式提供生鮮零售服務。推動存量物業的盤活利用,滿足居民和市場多元化、高品質的需求。
??(十四)因地制宜建設開敞體育運動空間,打造15分鐘運動圈。在儲備用地、公園綠地、橋下空間、社區存量空間等建設開敞體育運動空間,無需單獨申請規劃條件、不計入原地塊規劃條件確定的容積率,憑行業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的建設方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屬于《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中免于規劃許可情形的,免于規劃許可。
??(十五)支持鄉村零星公共設施免于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助力和美鄉村建設。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生態景觀、棧道、觀景平臺,以及用地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公共廁所和停車場等鄉村產業項目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免予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十六)支持利用非自有用地建設地下公共停車場,緩解群眾停車難題。支持利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公交場站等產權清晰的非自有公共設施用地建設地下公共停車場。增建的公共停車場可不改變既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無需單獨申請規劃條件、不計入原地塊規劃條件確定的容積率。增加50個泊位以上的地下停車場,允許設置不超過新增地下公共停車場建筑面積20%的地下自持經營性建筑面積。
??(十七)支持公共地下空間配建經營性功能,推動地下互聯互通、提升城市品質。宗地相鄰多個規劃單元之間增加地下連接體、公共地下空間增加公共通道的,支持設置不超過地下連接體、地下公共通道總建筑面積30%的地下自持經營性建筑面積。自有用地增加地下公共通道或地下移交類公共服務設施的,支持按照不超過新增公共空間實際建筑面積1:1獎勵地下自持經營性建筑面積。自身建筑與疏散出入口、地鐵出入口、風亭、設備等出地面設施合建,支持不超過建成后無償移交部分3倍的自持經營性建筑面積作為獎勵。自持經營性建筑功能應有償使用。支持運營主體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盤活利用地下軌道預留空間設置自持便民服務設施。
??三、持續提升政務服務能力,聚力實現“減證便民”
??(十八)簡化臨時用地審批材料和手續,助力項目快速落地。在服務建設項目主體用地報批時,主動收集臨時用地需求,引導合理選址,臨時用地延期的審批時間縮減為3個工作日,簡化審批材料。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以及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內選址的臨時用地申請,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無需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
??(十九)支持工業、倉儲項目內用于支持生產等構筑物免于單獨辦理規劃許可手續,為企業經營提速增效。工業、倉儲性質的自有用地內,在滿足消防安全、安全生產要求且不占用市政道路的前提下,因生產和質檢需求,建設室外傳輸帶、隔油池、隔水池、污水池、地泵、罐區、堆場等設施設備及其基座;或因消防、人防、電力、環保等要求,建設建筑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配電室、水泵房、消控室、污水處理室等建構筑物,支持按程序納入免于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事項清單,簡化審批程序。
??(二十)支持地下車位采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分期規劃核實和確權登記,推動驗收交付雙提速。對已建成地下主體結構(含墻柱樓板等)但暫時不具備停車泊位現場劃線條件的地下車庫,在確保安全、符合設計規范的前提下,建設單位可采取“實地測繪+泊位劃線方案+告知承諾制”相結合的方式,暫不清空場地,以防火分區作為最小實測單位靈活劃分片區,以告知承諾制申請分期辦理規劃條件核實和確權登記。
??(二十一)支持地下空間單獨確權,保障企業開發權益。在保證功能獨立、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基礎上,分層開發建設的項目可以分層辦理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也可以依據規劃條件核實材料單獨辦理對應核實范圍的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十二)銜接海域使用審批與不動產登記,實現“交海即交證”。優化項目用海審批和不動產登記業務流程,強化部門協同、數據共享,在用海主體取得用海批復文件并提供海域使用金繳納憑證(或減免憑證)一個工作日內,不動產登記部門即交付不動產權證書,實現“交海即交證”。
??(二十三)支持海域使用權三維立體分層確權登記,實現用海項目垂直空間復合高效利用。針對用海項目垂直空間復合利用的場景,通過高精度實景三維技術繪制三維宗海圖,采取“三維調查+分層確權”的方式,為特定排他性立體空間單獨設權,辦理同一海域立體分層確權登記,精準界定海域使用權區域。
??(二十四)支持在采礦權期限屆滿前合并辦理采礦權變更和延續登記,活躍礦業權市場。礦山企業在申請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的同時,可綜合參考剩余資源儲量可開采年限及政策規定的最長延續年限,在采礦期限屆滿前申請合并辦理采礦權變更及延續登記。
??(二十五)開展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試點,維護委托人權益。為進一步便利信托機構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委托人與信托機構可以共同申請辦理信托財產轉移登記,并支持暫不具備轉移登記條件的不動產信托財產辦理預告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信托財產相關權利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二十六)支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業務“全城通辦”。為進一步便利企業群眾就近申辦高頻不動產登記業務,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業務納入全城通收通辦范圍,企業群眾可前往全市任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十七)支持不動產“帶封過戶”、“帶封融資”,進一步破解融資難。不動產已被查封情況下,債務人以清償債務為目的,向法院申請并經法院審查準許,在申請執行人同意或能滿足執行案件債權的情況下,經法院出具協助執行文書,可以辦理抵押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業務。
??(二十八)拓寬高頻不動產登記業務“跨城通辦”,助力企業群眾“少跑一次”到“零跑腿”。針對企業群眾異地辦證訴求,與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四大城市開展房屋轉移登記、變更登記等高頻登記業務“跨城通辦”合作,五地全行政區域納入跨城通辦范圍,覆蓋69個登記機構。企業群眾可按需選擇線上、線下兩種辦理模式,實現家門口“隨心辦”。
??(二十九)優化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提升規劃資源政府信息獲取便利度。對于企業群眾申請需求大的規劃資源政府信息,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對于已經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答復中除提供公開信息網頁路徑、網址鏈接外,增附網頁二維碼,企業群眾可手機掃碼“直達”信息網頁。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復上附上答疑聯系電話,便于企業群眾按需獲取規劃資源政府信息的解答說明。
??(三十)設置“規劃和自然資源惠企利民措施兌現咨詢服務”公共服務事項,全力推動每條惠企利民措施落地見效。企業群眾在使用1至8批惠企利民措施的過程中,認為符合某條措施的適用條件,但存在入案途徑不明晰、入案后辦理效果不滿意等情形的,可以通過“規劃和自然資源惠企利民措施兌現咨詢服務”公共服務事項在政務大廳“一窗”入件,通過將惠企利民措施納入職權事項清單,全力推動每條措施兌現到位。
??特此通知。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5年10月21日
2025年九月房地產大事件盤點
2025-10-23回顧,是為了更好的前行!9月70城房價同比降幅繼續收窄,滬杭新房環比領漲
2025-10-21市場長期下行壓力有所緩解。官方數據:9月新房銷售環比大增 待售面積連續7個月減少
2025-10-20市場仍處于深度調整過程中。報告|9月40個大中城市租金均價呈季節性下滑
2025-10-17短期仍將保持低迷態勢。- 《2025房建供應鏈綜合實力TOP500首選供應商服務商品牌測評研究報告》發布,華為鴻蒙智家、狄耐克、立林、米立&冠林、歐瑞博、麥馳、海爾三翼鳥、鴻雁、智小金、瑞住科技、摩根依次位列“智能家居類TOP10”。
- 3月19日,在由中國房地產業協會、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主辦,以“新生·重構”為主題的2025房地產TOP500測評成果發布會暨房地產發展高峰論壇上,《2025房建供應鏈綜合實力TOP500首選供應商服務商品牌測評研究報告》(下稱“《報告》”)同期正式發布。
- 3月19日,在由中國房地產業協會、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主辦,以“新生·重構”為主題的2025房地產TOP500測評成果發布會暨房地產發展高峰論壇上,《2025房建供應鏈綜合實力TOP500首選供應商服務商品牌測評研究報告》(下稱“《報告》”)同期正式發布。
- 3月19日,在由中國房地產業協會、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主辦,以“新生·重構”為主題的2025房地產TOP500測評成果發布會暨房地產發展高峰論壇上,《2025房建供應鏈綜合實力TOP500首選供應商服務商品牌測評研究報告》(下稱“《報告》”)同期正式發布。
- 09:55
- 09:45
- 09:38
- 09:30
- 08:47
- 08:43
- 08:40
- 2025-10-23 17:26:49
- 2025-10-23 11:39:25
- 2025-10-23 10:36:12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