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賦能城市提質的重點民生工程,怎能“先建后招”!
??近日,山東省臨沭縣牛腿溝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以下簡稱“牛腿溝改造項目”)引發關注,其主體工程已進入收尾階段,施工、監理公開招標程序卻才正式啟動,該項目“未招先建”的操作,讓外界對國有資金使用規范及項目監管實效產生質疑。
??項目施工與招標的時空錯位
??2025年10月16日,臨沂市陽光采購服務平臺發布一則招標公告,山東利城水務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利城”)委托臨沂中仁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對“牛腿溝改造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公告顯示:此次招標分為兩個標段,其中一標段為施工,預算約2.1億元;二標段為監理,預算為80萬元。上述兩個標段投標截止與開標時間均為11月6日14時30分。值得注意的是,山東利城為臨沭縣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100%控股的三級子公司,屬于地方國有企業性質。
??然而,就在招投標程序推進期間,項目已經提前進入施工狀態。10月27日,記者實地探訪臨沭縣精細化工園區牛腿溝改造項目發現,該項目雖仍處招投標階段,現場已是一片忙碌,數十名工人正進行吊裝等作業,廠區新建建筑物已基本成型。“這工程今年開春就動工了,現在差不多快完工了,明年初就能用。”工地一保安的說法,進一步印證了項目實際推進時間早于招標啟動時間的情況。
??記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臨沭縣人民政府網曾于2025年3月31日發布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示。公示顯示:該項目在原有16500平方米廠區基礎上,在其西北側新建占地30015平方米新廠區,總占地面積達46515平方米。工程內容包括改造現有預處理、生化處理系統,新增完整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泥處理、除臭等附屬系統,總投資約2.1億元。項目建成后,污水處理能力將從每日1.5萬噸提升至3萬噸。
??牛腿溝改造項目作為2025年度臨沭縣重點民生實事及臨沂市重大實施類項目,本應嚴格遵循招投標程序規范推進,但其“先施工后招標”的操作,不僅與國有資金使用規范相悖,也讓這一民生工程招投標工作陷入合規性爭議。
??項目負責人:應污水處理需求急投產補短板
??面對外界對牛腿溝改造項目“未招先建”的質疑,項目負責人周某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臨沭縣精細化工園區的持續發展,區域內污水處理壓力不斷加大,原有污水處理廠已接近滿負荷運轉,即將難以保證污水處理需求。為了保證園區內污水能進行達標處理,保護好周邊的環境,也讓附近居民用上放心水,我們才緊急推進該項目的改造提升。
??周某透露,目前承擔該項目施工任務的是當地一家建筑企業——金明寓建設集團。通過梳理該企業公開信息發現,該企業在臨沭縣承接過多個市政工程,但記者并未查詢到其與牛腿溝改造項目相關的發包備案記錄。
??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進一步追問當初如何確定由金明寓建設集團進行施工?對此周某始終未予正面回應。
??牛腿溝改造項目于今年春季已啟動施工,而監理標段的招標工作與施工招標同時啟動,那么此前施工期間是否有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實施有效監督,同樣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針對這一疑問,周某回應稱,盡管牛腿溝改造項目施工、監理在招投標程序上存在違規情形,但項目建設過程中已委托“臨沂市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開展全程監督工作。
??“監理標段招標工作尚未開標,‘臨沂市監理公司’接受委托并進場履行監理職責,目前仍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張建表示。
??此次招投標有點亂!
??11月7日,即牛腿溝改造項目開標后的次日,記者就該項目開標進展致電臨沭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王主任求證。王主任回應稱,該項目已于11月6日完成開標工作。在通話中王主任反復說明,該項目屬于“場外招標項目”,臨沭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僅提供場地與設備支持,并未參與招投標其他環節,此次招投標事宜與交易中心無任何關系。
??王主任強調,通常政府采購及工程建設類項目的招投標監督由對應職能部門負責,而該項目因是企業投資建設,監督責任由投資企業自行承擔。
??但有關人士對這一監督模式的合理性存在不同看法,認為由投資企業自行監督自身投資項目,缺乏第三方監督應有的獨立性與客觀性,不僅難以排查潛在違規問題,還可能因存在利益關聯而刻意掩蓋相關問題。
??據臨沂市陽光采購服務平臺公示的開標結果顯示:牛腿溝改造項目一標段由山東恒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二標段由臨沂市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中標。公告中并未提及周某所述金明寓建設集團。
??對此,周某表示:牛腿溝改造項目涉及土建施工與設備安裝等多個環節,因此確定由山東恒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為牽頭單位,金明寓建設集團負責土建施工,山東華特(音)、山東華騰(音)兩家企業承擔設備安裝工作,4家企業共同參與項目建設。
??至于上述3家實際參與企業均未在公告中體現的情況,周某表示:“中標公告僅公示牽頭單位,其余3家合作企業雖未在公告中列明,但我們(注:建設單位)與四家企業簽訂的正式合同中,這3家(企業)均已蓋章確認。”
??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張建律師分析指出,周某以“應急需求”為由進行辯解缺乏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主要包括: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項目;搶險救災的項目;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項目。因此,如果是應急項目只有被認定為“搶險救災”性質,才有可能適用不招標的規定。從上述情況來看,難以看出涉及污水處理的項目屬于應急范疇。
??即使項目被認定為搶險救災工程,不招標也不意味著沒有程序要求。例如:一些地方要求根據工程估算金額,由項目主管部門集體審議、或報請同級人民政府認定或者審批。
??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從目前所掌握情況來看:山東利城為臨沭縣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100%控股的3級子公司,項目使用資金為國有資金,且該項目為投資金額超過2億元大型基礎設施,如果僅憑所謂的“應急需求”為由不進行公開招投標,難以消除外界的質疑“未招先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
??當前,全國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正持續深化,江西省將倒查年限拉長至13年,貴州省、湖南省、山東省等多地也通過緊盯“陪標專業戶”、設立舉報獎勵等方式強化監管。并且,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更是從標前、招標、評標、履約等全周期6個重點環節,明確了招標人的主體責任與履職要求,強調招標投標活動的科學性、合法性、廉潔性等。“這既為規范招投標行為提供了明確遵循,也釋放出嚴管重治的監管信號。”張建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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